财政部与国税总局《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
字号:大︱中︱小 2009-06-08 16:07:03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《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财税[2009]8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,,,,,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,,,,,,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。。。。。。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电视用发送设备、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罐头、果汁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,,,,,,,电动齿轮泵、半挂车等机电产品,,,,,,,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,,,,,,,胰岛素制剂等药品,,,,,,,箱包,,,,,,,鞋帽,,,,,,,伞。。。。。。。,,,,,,毛发制品,,,,,,,玩具,,,,,,,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%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部分塑料、陶瓷、玻璃制品,,,,,,,部分水产品,,,,,,,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四、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、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五、玉米淀粉、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六、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具体执行时间,,,,,,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特此通知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附件: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
下载链接:http://szs.mof.gov.cn/shuizhengsi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0906/P020090608291199626548.xls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
